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瓯文
开网店是当下不少创业者的选择,有不法分子趁机发布虚假广告,称只要缴纳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套餐费,就能提供“网店代运营”服务,让开网店创业者“躺着赚钱”,一年多时间对全国多地的600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,金额达300余万元。10月16日,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合同诈骗案。
2012 年12月,出生于1980年的杭州人王某(女)与他人合伙成立杭州龙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,并担任法定代表人,主管公司所有事务。公司下设推广部、销售部和运营部三个部门,在诈骗过程中承担不同的作用。
当天站在被告人席上受审的除公司老板王某外,其他四名被告人中,唐某是销售部的销售经理,负责招聘、培训、管理销售人员。梅某和吕某是销售组长,记录组员的销售业绩,指导销售人员如何诈骗。销售人员入职后,公司会发放诈骗话术即聊天范本,让销售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诈骗方法。部分销售人员还伪装成客户到被害人网店下单,让其误以为店铺产生真实订单,进一步引诱被害人购买升级服务套餐,以骗取更多的钱财。
高某则是运营部负责人,负责客户店铺的日常维护,并在诈骗得手后稳住、安抚投诉的被害人,并为销售人员实施进一步诈骗“创造”条件。他称,2015 年7 月份的时候,龙创公司有20 多名运营人员,后来纷纷离职,截至案发时,只有四五名运营人员,但公司仍然签下了693 张代运营合同。
龙创公司所谓的“网店代运营”,真正大部分时间在后台运营的人员实际上不到10人,却要为数百家网店提供服务,其结果可想而知,大部分网店因经营不善被关闭。
“我有时也不知道销售人员是怎么和客户说的,可能他们为了业绩有夸张也说不清楚。”王某在法庭上称,“除了代运营的业务,我之前也有给一些电商培训。”
据检察机关指控,2015 年10 月至2016年11 月期间,王某组织公司员工以“网店代运营”名义对全国多地的600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,共计骗取人民币313万余元。认为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签订服务合同形式骗取他人财物,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王某及四名管理人员均表示认罪。最终,瓯海法院当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,罚金2万元;判处唐某、梅某、吕某、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不等,罚金0.6万元至1万元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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